近日,一批規范煤礦、金屬礦、石油天然氣項目的礦山生態修復國家標準陸續發布,這是全國首批針對正在生產礦山生態修復的國家標準,對生產礦山“邊開采、邊修復”提出要求,填補了該領域空白,將于今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
這批標準包括《煤礦土地復墾與生態修復技術規范》《金屬礦土地復墾與生態修復技術規范》《石油天然氣項目土地復墾與生態修復技術規范》《礦山土地復墾與生態修復監測評價技術規范》4項國家標準,由自然資源部組織中國地質大學(北京)、自然資源部國土整治中心等有關單位編制。
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支撐了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。但不容忽視的是,過去因采礦業管理方式粗放,一些礦業開采后對周邊環境造成了較大破壞,帶來了土地損毀、植被破壞、環境污染、生態退化等諸多問題。
為此,我國礦產資源法、土地管理法、環境保護法、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規以及《土地復墾條例》,明確了“誰開發、誰保護”“誰損毀、誰復墾”“邊開采、邊治理”等基本原則。自然資源部制定了《土地復墾條例實施辦法》《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定》等制度。
自然資源部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司副司長盧麗華說,這些制度旨在建立源頭防控、全程監管的約束機制,強調礦山企業要嚴格履行生態保護、資源節約、地質環境治理與土地復墾等法定義務。
盧麗華表示,正在修訂的礦產資源法就礦區生態修復設置了專章,一些省份也相繼出臺了礦山生態保護修復的專門性地方性法規。
此次發布的4個國家標準要求企業遵循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修復理念,堅持節約優先、保護優先、自然恢復為主的方針。通過采取預防控制與復墾修復等多種措施,推動礦山生態修復與礦產資源開采統一規劃、統籌實施,及時復墾利用損毀土地,恢復并提升礦區生態系統多樣性、可持續性,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。
前不久,自然資源部等7部門聯合印發《關于進一步加強綠色礦山建設的通知》,為綠色礦山建設設定了時間表和路線圖:到2028年底,綠色礦山建設工作機制更加完善,持證在產的90%大型礦山、80%中型礦山要達到綠色礦山標準要求,各地可結合實際,參照綠色礦山標準加強小型礦山管理。
業內人士稱,這些陸續出臺的制度和標準體現了我國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決心。對于礦山而言,不再只是資源開采的場所,更是與自然和諧共處的地方。
盧麗華表示,此次出臺的標準強調在資源開發利用過程中盡量減少生態環境損害,提出實施表土剝離利用與植被移植利用等預防措施,珍惜和保護土地資源及土壤種子庫等。同時,標準指導礦山企業遵循自然生態系統演替規律和內在機理,將開采活動與生態修復緊密結合,及時恢復受損生態,降低土地和生態資源消耗強度,實現在開發中保護、保護中開發。
同時,標準提出對耕地、永久基本農田、自然保護區、生態保護紅線等敏感保護目標實施避讓保護措施,優化礦山空間布局,提高土地利用效率,實現集約節約用地等。標準鼓勵礦山企業優化開采工藝流程,對固體廢棄物優先資源化綜合利用,加大綜合利用量,減緩礦產資源開采活動造成的土地占用和生態擾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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